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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是中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罪名,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包括未取得医师资格、被吊销执业证书期间行医等四类情形,客观行为需符合反复实施的医疗活动特征 。

根据司法解释,"情节严重"涵盖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使用伪劣医疗器械、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实施等五种情形 。量刑分为三档: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徒刑并处罚金;严重损害健康处三年至十年徒刑;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徒刑 。因果关系认定需满足非法行医行为系就诊人死亡直接、主要原因,否则可降格为"情节严重"认定 。司法实践中存在因因果关系参与度不足改判缓刑的案例。

该罪名法律依据包括《刑法》《医师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修订后明确了因果关系认定标准及"医疗活动"的定义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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