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是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的药品采购机制改革,2018年11月经中央深改委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试点方案。
首批覆盖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及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城市(简称"4+7"),通过公立医疗机构组成采购联盟,估算采购基础量,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等25个品种实行带量采购,通过“以量换价”使试点城市药品采购价平均降低52%,最高降幅达96%。
该试点于2019年9月扩围至全国,与扩围地区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 2020年启动第二批全国性带量采购,覆盖所有省份及军队医疗机构,新增32个品种并实现平均降幅53%。采购周期根据中选企业数量设为1-3年,同步实施全链条质量监管、动态调价、医保支付标准统一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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