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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章程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章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章程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章程是规范该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运作的基本文件,2009年1月经民政部批准设立,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均为民政部。基金会以"汇集海内外爱心善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促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服务新时代党和国家使命任务"为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原始基金数额为1000万元,住所位于北京市 。

章程共七章五十四条,明确业务范围包含生活救助、医疗教育资助、乡村振兴帮扶及国际合作等项目。理事会由5-25名理事组成,行使章程修订、选举负责人及审定年度计划等职权;监事会由3-5名监事构成,履行财务监督职责。财产管理遵循公益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70%、行政支出不超过10%的标准,并建立年度审计与信息公开制度。章程修订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民政部核准,最新版本于2022年12月27日经第二届第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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