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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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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是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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