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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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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是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推迟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适当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具体开会时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决定。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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