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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熙(明朝官员)

李春熙(明朝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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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熙(明朝官员)

李春熙(1563年-1620年),字皡如,号泰阶,建宁人。明万历十九年(1591年)中举人,二十六年(1598年)进士,历任南直隶太平府、广东肇庆府、河南彰德府推官,迁北刑部主事,累官至南京户部郎中。著有《玄居集》九卷及《哀荣录》 。

任太平府推官期间,抵制宦官刘朝用索税要求,以吉服抗礼应对;主持修复杨家坝决口,仅耗资3000两黄金,较原估算节省近半,恢复良田数千顷 。贬任徐州州判时,分步治理石狗湖,筑堤排水使沼泽复垦为田 。任肇庆府推官期间,严查交南之役军功冒领行为,释放降众并发放返乡路费 。后曾被贬至河南彰德府任职,有同时期诗人赠诗 。晚年于南京户部主事任上,因被科道官弹劾,照浮躁例降一级调外任用 ,后致仕归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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