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治疗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后续治疗费指人体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遗留功能障碍需再次治疗,或伤情未愈需二次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畴。该费用包含必需医疗费及关联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但已获残疾赔偿金的误工费不再重复计算,适用条件限定于受害人因伤致残案件,需结合治疗必要性与因果关系认定赔偿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后续治疗费作为赔偿项目,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司法实践中通过医疗机构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具体数额,2024年1月施行的《湖北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及相关鉴定指引》明确后续诊疗费用不再属于司法鉴定项目 。此前,2020年司法部《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已将“后续治疗费用”排除出司法鉴定范围,转而鉴定“后续诊疗项目” 。
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确立后续治疗费赔偿依据,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后续治疗费属于赔偿项目,并规定了具体赔偿方式 。后续裁判中形成“实际发生”与“必然发生”两种处理模式。对于残疾赔偿金赔付后的后续治疗误工费,法院采用扣除同期残疾赔偿金的裁判规则 。当事人主张差额需证明治疗措施发生重大改变导致费用增加 。
想要了解更多“后续治疗费”的信息,请点击:后续治疗费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