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是2014年公布的建筑学名词,定义为同时部分满足或完全满足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定义的财产,出自《建筑学名词》第二版。 根据世界遗产公约,这类遗产又称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或复合遗产。
根据世界遗产公约,财产可能被视为混合遗产如果它们满足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定义的部分或全部要求;文化遗产包括古迹、建筑群或场所,自然遗产包括自然形成或生境,均需具有突出普遍价值。 混合遗产需要同时具有文化和自然突出普遍价值。
世界遗产公约于1972年诞生,最初只定义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种类型。 1979年,危地马拉蒂卡尔国家公园因同时符合文化和自然标准而成为首个混合遗产。1984年第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提出了复合遗产的问题,1988年第12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复合遗产才正式作为一种新的遗产类型见诸于大会文件。2005年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正式列出了复合遗产的定义和要求。截至目前,全球1121项世界遗产中,共有复合遗产39项。中国于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7年诞生了中国第一项复合遗产泰山。中国拥有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武夷山4项混合遗产,占全球复合遗产总数的10%,与澳大利亚并列全球复合遗产数量最多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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