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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梓州李使君之任

送梓州李使君之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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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梓州李使君之任

《送梓州李使君之任》是唐代诗人杜甫于宝应元年(762年)在绵州创作的五言排律 ,为送别友人李使君(或谓即李季真 )赴任梓州刺史而作,诗题原注“故陈拾遗,射洪人也,篇末有云” 。其时成都因徐知道叛乱陷入动荡,杜甫滞留蜀地辗转多地 。

全诗以友人赴任为线索,通过“火云挥汗”“山驿醒心”等意象勾勒蜀道险峻,借“遇害陈公殒”暗引蜀地历史人物陈子昂被害往事,寄托对友人勤政安民的期许。末句“为我一潸然”以简练笔触将离愁升华为对民生疾苦的共情,融合叙事、写景与用典,体现杜甫沉郁顿挫的语言风格与对现实民生的深切关注。诗中“射洪县”等地理指向与陈子昂故宅的关联,进一步强化了历史追思与文人精神的传承脉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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