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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年龄或精神健康状况不能独立实施全部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年龄或精神健康状况不能独立实施全部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年龄或精神健康状况不能独立实施全部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因年龄或精神健康状况,不能独立实施全部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根据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也可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此前,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民法总则》的立法讨论过程中,草案曾拟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调整为六周岁,后经审议修改为八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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