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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律(中国古代法律术语)

田律(中国古代法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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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律(中国古代法律术语)

田律是中国古代关于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的法律条文,秦代将其纳入农业管理法令体系,汉代继承秦制,仍以农田管理、赋税征收与生态保护为核心 。

秦《田律》目前所见时代最早者为四川青川郝家坪秦武王二年(前309年)木牍,但内容单一 。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简中的《田律》是发展后的形态,规定地方官吏需上报降雨、旱涝灾害及作物受损情况,禁止百姓卖酒,并限制春季砍伐林木、捕捉幼兽及烧荒时间,涉及农田耕作、生态保护等内容 。律文具体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鱼鳖,置穽罔,到七月而纵之”,但“唯不幸死而伐棺椁者,是不用时” 。同时明确了每顷田地须缴纳刍三石、稾二石,该标准延续至汉代《二年律令·田律》 。禁苑管理条款包含猎犬进入禁苑处置方式,与龙岗秦简记载相印证 。田租征收按土地等级确定不同征收率,遭遇旱涝、蝗虫等自然灾害时可进行减免 。岳麓秦简《县官田令》提供了官田管理的法令依据 。

汉代田律继承秦制基础上,强化土地规划管理,减轻赋税并加强对马牛保护,同时逐渐融入阴阳五行思想。其功能重心由农业管控转向规范田猎礼仪,体现秦汉法制演变特征 。1983年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张家山汉墓出土的简牍中有《田律》简17枚 。近期云梦睡虎地汉简《旁律》首次面世,其律文显示汉律在秦律基础上有所改进,如简化禁期表述,并加上“禁诸民吏徒隶”以说明禁止适用范围 。汉律基本继承了秦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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