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泪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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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泪受贿是受贿人为自身受贿行为开脱的辩解手段,常以情感渲染或被迫受害为借口试图减轻罪责,多与权力腐败相关联。该表述源于部分官员在庭审或调查中自我辩解的行为 。
典型案例中,广东省增城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伙胜在2010年受审时声称因情妇勒索被迫索贿105万元,索贿过程中多次流泪称“家破人亡”或“跳楼” 。江苏睢宁水利局原局长张新昌则辩解称行贿者“含泪请求收钱”。这种行为通过虚构悲情掩饰受贿本质,与古代西宁州刺史梁毗拒贿时落泪的廉洁行为形成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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