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统筹协调市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法治政府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责任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
(四)负责集中草拟或委托草拟涉及共同行政行为的、多个部门或主管部门不明确以及应急事项等领域有关重要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备案及公布;负责对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六)负责组织清理、编纂政府规章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七)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应诉;指导、检查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八)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研究并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法规、规章的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九)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并向市政府提出有关完善和规范的建议。
(十)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想要了解更多“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信息,请点击: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