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刑狱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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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点刑狱司为宋代路级司法机构,简称“提刑司”“宪司”“宪台”,始设于宋太宗端拱元年(988年),初隶转运司,后独立为专司。其职能包括监督州府司法审判、审核刑狱卷宗、巡查州县案件、弹劾渎职官员,并兼理民众上诉及疑难案件复审。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以文武臣充任,代表官员如宋慈、周敦颐。
该机构于宋仁宗明道二年(1033年)确立为常设,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增设检法官,哲宗绍圣年间兼掌坑冶事务。南宋乾道八年(1172年)增辖催督经总制钱职能。景德年间重置后成为监司之一,与转运司、提举常平司分权制衡。金朝仿宋制设提刑司,职权涵盖监察、劝农等,后改称按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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