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条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比、法、卢、荷、英五国缔结的同盟条约。全称《比利时、法兰西、卢森堡、荷兰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间的条约》,又称《经济、社会、文化合作和集体防御条约》。1948年03月17日订于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同年8月25日生效,有效期50年。 1965年,法、西德、意、比、荷、卢6国签署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统称为欧洲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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