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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寿兰

徐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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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寿兰

徐寿兰(1942年—2010年),江苏南京人,2006年“彭宇案”中的受害者 。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与从公交车后门下车的彭宇发生相撞后摔伤,经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 。徐寿兰指认彭宇为撞人者,并于2007年1月12日将其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索赔13.6万元 。事发时的警方对双方的询问笔录中,有双方发生相撞的陈述记录,后警方询问笔录在派出所房屋维修中丢失 ,彭宇遂改口在庭审中坚持“无碰撞”答辩,并通过联系网站论坛版主引发媒体关注,导致出现背离事实的不当炒作,误导公众 。

2007年9月3日法院一审认定双方相撞事实成立,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判决彭宇承担40%民事责任,赔偿4.5万元 。二审前南京市中院查找到记录两人相撞的接处警登记表,双方于2008年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并撤诉 。2012年,彭宇表示当年他与徐寿兰确实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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