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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县

赤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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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县

赤峰县是清代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由乌兰哈达厅改置的行政区划,乌兰哈达厅设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 。治所位于今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初属承德府管辖。县名源自城区北部红色山峰(红山),“赤峰”专名自此确立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二月,升为赤峰直隶州。民国二年(1913年)7月,撤州复置为县。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1月,撤销建制并入翁牛特右旗 。

1945年8月,恢复赤峰县建制,属热河省管辖。1958年10月,改设为县级赤峰市 。1962年9月,市县分置。1983年10月,撤销昭乌达盟设立地级赤峰市,赤峰县建制撤销,改设赤峰市郊区 。1993年7月,赤峰市郊区改称松山区 。清代辖区范围最大时东至建昌界、西抵围场界,民国时期调整为总面积17825平方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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