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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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夫是汉语亲属称谓词,拼音为jiě fu,外文名称为brother-in-law。该词核心含义指姐姐的丈夫或配偶姐姐的丈夫,同时在特定历史语境中衍生出非亲属关系的称呼功能。
在明清文学作品里,'姐夫'被扩展用于妓院中妓女对嫖客的称谓,如《金瓶梅词话》第十一回记载虔婆称西门庆为'姐夫贵人'。《警世通言》亦提及妓家用'王姐夫'指代客人。此外,宋代话本《错斩崔宁》展示了岳父母将女婿称为'姐夫'的用法。
该词作为亲属称谓最早见于元代文献,关汉卿《鲁斋郎》楔子已出现'姐姐、姐夫'的并称。《水浒传》第四八回则通过'姐夫孙新'的表述,印证了该词在元明时期作为常规亲属称谓的稳定性。清代余怀《板桥杂记·雅游》进一步记载了妓家称客为'姐夫'的特殊社会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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