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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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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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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