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四职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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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四职养老保险是针对重庆市涪陵区龙桥街道辖区内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计生专干)、文书四类基层干部设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制度旨在保障村干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由区劳动保障局统筹管理,区社保局具体承办,遵循低费率、广覆盖原则,参保对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缴费,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15%中乡镇街道承担10%(区、乡镇财政各分担5%),个人承担5%。
参保人员可自愿补缴2008年1月前的任职年限养老保险费(费用自理)。养老金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发放,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且缴费满180个月后可领取;未达缴费年限或未达龄死亡者,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取;已领取养老金者死亡后,账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可继承。参保人员离任或户籍变更时,养老保险关系可按规定转移至其他社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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