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险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综合保险是上海市为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包含工伤(或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用人单位负责缴纳保险费,参保人员在工伤时可获一次性赔付,住院医疗费用由基金承担80%。老年补贴方面,原规定连续缴费满一年可获凭证并于退休时兑现,2005年4月1日起调整为三年内累计缴费满十二个月即可享受 。
2004年8月修订《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须为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家政、农业劳动等特定人员除外。2005年4月起新增日常药费补贴,每月20元注入综合保险卡用于定点药房消费 。2025年4月综合保险合并至职工保险,由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太平洋寿险上海分公司共同承办后续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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