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安全(核安全和辐射安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核与辐射安全是涵盖核设施安全、辐射防护、放射性废物管理及运输安全的综合性领域,作为交叉学科涉及核物理、放射化学、地质、法律等十多个专业领域。国际原子能机构将其统称为核安全。我国由国家核安全局独立监管,通过技术审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手段对核设施实施全阶段监管,并在全国设立六个地区监督站 。
2014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荷兰海牙举行的第3届核安全峰会上首次提出了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 。国家核安全局1984年成立,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其独立监管权。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确立其对核与辐射安全的统一监管职能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活动全面贯彻“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要求,坚守“认真、严谨、质疑、保守”的思想、态度和作风 。环境保护部2015年发布《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方案》,建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 。2016年国际原子能机构确认我国监管体系有效性,2025年其最新评估认定我国已在监管活动中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效能,并提出优化建议 。云南省12个州(市)成立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并推进“云南省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智慧平台”建设以提升监管数智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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