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转让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依法将矿业权以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方式转移给他人的行为,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 。矿业权分为探矿权与采矿权,转让时须满足转让人持有合法矿业权、受让人具备资金技术条件等要求。探矿权转让需持证满2年或发现可采资源并完成最低勘查投入,采矿权转让需投产满1年且权属无争议,国有企业转让还需主管部门批准 。
矿业权转让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其发证项目的审批,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其他项目。申请材料包括转让合同、资质证明等,审批时限为40个工作日,批准后60日内完成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矿业权转让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现行制度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明确转让程序及违法转让的法律责任 。
矿业权转让涉及司法审查时,需区分股权转让与矿业权转让行为,股权转让不改变矿业权人主体资格的,不属于非法转让 。转让结果需在自然资源部门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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