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接续卡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社保接续卡是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制定的制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该制度旨在保障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确保参保人员在转移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顺畅接续,适用于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农民工),已领取待遇者除外。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需通过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及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转移。待遇领取地根据户籍所在地、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者可转回上一缴费满10年地或户籍地。针对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建立临时账户归集缴费,组织调动者不受年龄限制。农民工中断缴费后保留参保记录,返回城镇可累计缴费年限,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政策另行规定。全国统一社保信息查询系统及社会保障卡的推广为转移流程提供了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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