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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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降低,在公务员管理中指对不符合任职条件或因机构撤并需调整职务的人员,降低其职务层次的人事处理措施,通常伴随薪金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条,公务员定期考核不称职的应按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降职属于组织处理方式,适用于违规违纪、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 。实施原因包括年度考核不称职、工作能力不足或机构调整等 。处理程序需经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及宣布实施等步骤 。被降职人员可自知道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提出申诉,也可不经复核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 。降职后需在1个月内办理工资待遇调整手续,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在党的纪律审查中,对严重违纪的被审查人,依纪依规给予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媒体称之为“断崖式”降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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