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房(汉语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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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房,汉语词语,拼音是xíng fáng,注音是ㄒㄧㄥˊㄈㄤˊ,基本释义包括:旧时衙门中掌理刑事案件的分署;用刑的房间,多指非法的;也指刑房的书吏。
作为衙门机构,刑房是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之一,位于大堂前。 在州县衙门中,刑房协助州县官处理司法事务,包括记录案件、保存卷宗、管理监狱等。 其具体职责包括案件的票案、勘验、堂审、关押、文稿起草及归档等,并管理狱卒、仵作等人员。 刑房在县衙中处于核心位置,与州县官一同办公。 其布局遵循“左文右武”原则,“兵刑工”三房位于大堂西侧。 刑房是诉讼与保甲档案的集散地,保管所有诉案卷宗、囚犯登记及保甲册籍。 除管理刑案文书外,监狱管理也是其要责,需派书吏在监狱值宿值班。
州县刑房制度起于元代,完备于明代。 作为历史概念,刑房可追溯到古代中国的刑罚制度与司法实践。 刑讯在古代世界曾被普遍采用,在中国古代也存在法定的刑讯制度。1912年3月,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命令,禁止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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