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贤(上海市长宁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区长)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陈超贤,男,曾任上海市长宁区委副书记、区长(正厅级)。
2008年7月20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超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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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贤,男,曾任上海市长宁区委副书记、区长(正厅级)。
2008年7月20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超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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