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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发布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卫生部发布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1月22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卫医政发〔2010〕11号),旨在统一医疗机构病历书写标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该文件替代了2002年试行的旧版规范,在总结七年实施经验基础上,结合医疗管理新形势进行了系统性修订。

规范共五章三十八条,详细规定了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门(急)诊与住院病历的内容及格式标准。其明确病历需客观真实记录医疗活动,涵盖书写工具、医学术语使用、修改规范及电子病历管理等技术细节,同时对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等医疗文书的签署流程作出具体规定。文件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原《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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