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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需分别申请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制度于2016年8月由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后推行,遵循“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统筹推进”原则整合登记流程。

2016年10月1日起,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四省市率先开展试点,上海试点期间核发15707户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全国自2016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公民通过“一窗受理”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完成登记,税务部门不再单独核发税务登记证。改革通过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工商与税务数据实时共享,2016年12月1日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可在变更登记时换发新证,原证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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