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事代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制定《大庆市人事代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2日由大庆市人民政府以庆政发〔2012〕8号印发。《办法》共19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05〕27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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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制定《大庆市人事代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2日由大庆市人民政府以庆政发〔2012〕8号印发。《办法》共19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05〕27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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