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佳(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原副庭长、一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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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佳(?-2024年8月7日),女,中共党员,生前为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2011年9月,王佳佳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河南漯河郾城区法院工作。2021年12月,任河郾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2022年3月起在立案庭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2023年审结428件案件,2024年至当年8月已审结271件案件 。参加工作13年来,王佳佳曾获得“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十佳办案能手”“个人三等功”“全区先进政法干警”等多项荣誉。 。
2024年8月7日,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志军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37岁 。行凶者系王佳佳法官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 。12月23日,案件一审宣判,党志军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5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党志军执行了死刑 。
2025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河南省委在郑州召开表彰大会,追授王佳佳同志“全国模范法官”、“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3月8日,《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王佳佳等司法人员忠诚履职献出宝贵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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