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全生(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司长、原国务院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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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全生,1950年7月生,河北抚宁人,经济学家,原国务院参事,现任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工业交通贸易研究司司长,长期在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委、国家经贸委、国务院研究室等部门从事经济政策研究,2008年3月被聘为国务院参事,2013年获续聘 。
陈全生主持起草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36条),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及医改政策制定 。提出房地产调控应实行“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闲置罚款”方针,主张通过增值收益税递减机制抑制投机 。建议建立区域性股份制民营小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主张限定存贷区域与利率浮动区间 。在东北振兴领域提出需重视民营中小企业作用,强调机制转换重于项目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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