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不动产物权是以土地、房屋等不可移动财产为标的物的物权类型,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依法登记方能生效,主要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及抵押权六种权利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物权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权属依据,权属证书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以登记簿为准 ,预告登记制度可限制未经权利人同意的处分行为效力 。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采用生效主义为主,合同效力与物权登记相互独立,但物权变动效力仍以登记为前提 。登记机构需履行查验材料、如实登记等职责,权利人可申请更正、异议及预告登记以保障权益 。抵押权作为典型担保物权,其证券化发展促使不动产与动产界限趋于淡化 。
历史上,永佃权因土地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国家被废除,典权亦曾失去适用空间。中国《民法通则》未规定永佃权和典权,现行民法典通过统一登记制度、增设居住权及土地经营权等规则重构了不动产物权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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