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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三摩托车

国三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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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三摩托车

国三摩托车指符合《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Ⅲ阶段)》(GB14622-2007)及《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Ⅲ阶段)》(GB18176-2007)的车型,该标准于2008年7月纳入管理范围,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自2010年7月1日起在全国强制实施,三轮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新定型车必须达标且批量生产。

其技术特征包括增加二次进气系统、转化触媒和碳罐装置,通过精控化油器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国三标准允许使用化油器或电喷技术,相较国四标准对有害气体限值更宽松。 2019年7月1日起全国停止国三摩托车销售,新出厂车型须符合强制使用电喷系统的国四标准,已售国三车辆在过渡期内可完成上牌。

已上牌照的国三摩托车可以过户,但新购买的国三摩托车需返厂升级为国四排放标准后方可上牌。 国三与国四摩托车可通过供油方式、车体排放标识、合格证上的标准号(国三为GB14622-2007、GB18176-2007)及出厂时间进行区分。 两轮摩托车的最长使用有效期一般为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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