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律师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房贷律师费是银行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委托律师向消费者收取的律师费,其源于1999年从香港引进的律师见证制度 。
该制度在北京市施行了8年之久 。在操作中,银行单方指定律师且费用由购房者承担,律师审查多流于形式 ,并存在费用返还开发商及银行的行业潜规则 。2007年1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银行业协会及律师协会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谁委托谁付费”原则,规定银行委托的律师服务费由银行自行承担 。北京14家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银行表示,今后银行自身聘请的律师由银行付费,不再转嫁给购房贷款消费者 。公告同时要求律师不得进行双方代理,规范执业行为 。北京出现了首起因该公告而获得房贷律师费退款的案例 。北京市消协倡导消费者对违规收费进行监督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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