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拒服兵役是指入伍后或者已经批准入伍的公民违反兵役法规,拒绝服役而逃离部队,属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中,违反兵役法规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其他军事法规。
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适龄青年不依法参加兵役登记、拒服兵役,将会影响其个人征信,同时可能会对其考学、考公、就业、出行、借贷、住房等多方面事务造成不利影响,依法依规受到严厉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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