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前的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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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一词在不同语境下含义不同。在税法领域,通常指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前,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前的合称;此外还有购房两税(契税、房产税)、农业两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进口两税(增值税、关税)等其他用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适用25%的税率。 在该法施行前,内外资企业长期并行差异税制,内资企业适用33%统一税率,外资企业依据区域享受15%或24%优惠税率,叠加减免后实际税负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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