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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会计

稽核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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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会计

稽核会计是会计机构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自我检查或审核,包括稽查与复核,属于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通过日常审核纠正核算差错、防范舞弊行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内部稽核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

稽核会计的主要职责分为帐务、业务和财务三类。帐务稽核涵盖收支凭证、应收应付账款、存货估价等会计核算内容的审核;业务稽核侧重检查各部门工作进度、合规性及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稽核则涉及资产购置处理、采购招标监督、财务契约审查及财产库存抽查等事项。稽核工作可按范围分为全面稽核与重点稽核,按期间分为事前审核与事后复核、日常稽核与临时稽核 ,形式也包括专项稽核、全面稽核和常规性稽核等 。从历史发展看,我国西周时期已有内部牵制制度 ;民国时期铁路、银行等系统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稽核制度;解放初期一度存在,1953年后被撤销;1983年后社会主义内部审计逐步建立,1985年和1995年《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颁布进一步规范了内部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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