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责任保险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直接向该旅游者赔偿保险金。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意外事故等情形导致的赔偿责任,其中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责任被明确列入保障范围。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具体限额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2010年国家旅游局推行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将每人赔偿限额从9万元提高至20万元,并可选择最高80万元的限额。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保险期间为1年,旅行社解除原保险合同需同时订立新合同并书面通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未投保的旅行社将面临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该办法明确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旅行社投保其他商业保险,同时建立市场化涉旅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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