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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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学位申请是中国针对具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设置的学位授予渠道。该制度经1986年北京大学等9个单位试点后,1986年9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扩大试点工作,并下达相关试行办法。1991年3月正式颁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及细则,同年9月正式批准167个博士授予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申请硕士学位需具备学士学位及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通过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论文答辩,并发表学术论文后可获学位。 博士学位申请者需具有硕士学位及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通过与论文答辩。2023年修订后实行“申请-考核”制替代全国统考作为入学门槛,基本学制3年,最长申请年限7年。2023年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满足相应成果要求时可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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