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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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954年9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开幕,会议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行政机关。 自此,中国的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文革”期间,人大制度遭到全面破坏。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启动了“文革”后民主法制建设的恢复重建。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宪法。此后,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国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五次对宪法进行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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