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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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经2017年6月22日成都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分总则、执法职责、执法规范、执法保障、执法监督、附则6章48条,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2月8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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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经2017年6月22日成都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分总则、执法职责、执法规范、执法保障、执法监督、附则6章48条,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3年2月8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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