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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女工作人员生育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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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女工作人员生育保险规定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女工作人员生育保险规定于1998年1月14日由大连市人民政府以大政发〔1998〕7号印发;根据2011年12月26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规定》共19条,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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