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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险

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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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险

一切险又称“综合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之一。除承保平安险、水渍险全部责任外, 还承保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保险。一切险属于非列明风险。

承保的外来原因损失包括:偷窃、提货不到、淡水雨淋、破碎、渗漏、碰 损、短量、混杂、串味、沾污、受热受潮、锈损、钩 损、包装破裂等危险造成的损失。一切险并非承保 一切损失,对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货物自然损耗、固有瑕疵与本质缺陷、以及战争、罢工等造成的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明确列明了五种除外责任。 1982年修订颁布 的伦敦保险人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以“A”险代表一 切险,该条款于198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1981年1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参照1963年的英国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制定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982年,英国对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进行修订,出台了新条款并以(A)、(B)、(C)命名险别,此后“一切险”改称为“A”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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