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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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综合考虑中国人均预期寿命、健康水平、人口结构、国民受教育程度、劳动力供给等因素,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特制定的办法 。
该办法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 。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 。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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