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是为规范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制定的专项政策,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1个部门于2021年12月24日以退役军人部发〔2021〕82号文件联合发布施行 。
该办法明确担任军官满16年或累计担任军士和军官满16年的退役军人可申请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金按计发基数(参考军人工资和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依服役年限差异化发放:军官服役16年按基数60%、军士服役16年按基数50%,每多1年增发2% 。设置战功荣誉表彰增发(三等功至荣誉称号增发2%-15%)、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增发(西藏及三类以上艰苦地区满10年增发5%)、特殊岗位服役增发(飞行/舰艇/涉核岗位满10年增发5%)及作战部队主官任职增发(累计满3年增发2%),累计不超过100%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保留部分退役金(基础比例20%,每多服役1年增1%)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该政策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配套制度,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退役的军人,武警部队退役警官、警士及军队文职人员参照执行。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部出台《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服务管理规定》(退役军人部发〔2022〕43号),对服务管理内容、方式和保障措施作出细化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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