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背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汇票背书是持票人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事项并签章,以转让票据权利或实现其他目的的票据行为,构成票据流通的法律基础 。
背书分为转让与非转让两类。转让背书包括一般转让(完全背书、空白背书)和特殊转让(禁止背书、回头背书等);非转让背书涵盖委任收款和设质质押 。我国《票据法》仅承认完全背书,要求明确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及签章。背书连续性为核心规则,即签章须前后衔接,持票人可凭此直接行使权利,付款人需查验连续性方可付款。
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记载“不得转让”时后续被背书人无权再转让 。与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不同,空白背书无效,设质背书需标明“质押”字样,委托收款须注明“委托收款”以防止二次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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