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的凭证,具有统一编号,用于出口单位办理海关报关、银行收汇、外汇核销及税务退税申报。该凭证需规范填写出口货物信息并经海关加盖验讫章,企业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完成核销单申领、口岸备案及网上交单流程。根据200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出口收汇核销和外汇帐户管理政策的通知》,空白核销单长期有效,不再受两个月有效期的限制。
200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强化分类监管机制,依据企业核销考核等级实施差异化发单政策。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将企业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的期限由180天调整为210天。2012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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