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问答

黎东明(原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总经理)

黎东明(原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总经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黎东明(原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总经理)

黎东明,1946年2月16日出生,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因在南丹“7.17”特大矿难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于2001年8月1日被抓获,同月31日经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2年6月6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依法对南丹“7.17”特大矿难事故中的广西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总经理黎东明等23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判决,其中,黎东明一审被执行20年有期徒刑。

想要了解更多“黎东明(原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总经理)”的信息,请点击:黎东明(原南丹县龙泉矿冶总厂总经理)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