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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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是指部分党员干部在实施违纪行为后,采取特定方式干扰或阻碍组织审查工作的行为。该行为常见于组织调查启动后,主要表现为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组织涉案人员外逃、打探案情等逃避调查手段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具体情形包括串供或伪造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包庇同案人员、提供虚假情况及其他对抗行为 。
该行为认定标准包含主客观要件:主观需具有欺骗组织、逃避惩处的直接故意,客观需存在转移财物、伪造证据等实质行动 。2003年《党纪处分条例》将其列为从重处分情节,2016年修订后单独作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认定,明确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抗行为既可发生在组织审查期间,也可始于违纪行为实施后、审查启动前,如受贿后预先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 。党章明确对党忠诚是党员基本义务,此类行为本质反映政治立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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